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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卡办理、使用规范
来源:十堰市公交集团
发布时间:2019-04-28
发布者:

  寿星卡办理、使用规范

办理:

  1、凡常住户籍在十堰市辖区内(含四县一市)且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均可办理寿星卡。

  2、户籍不在十堰本地的老年人,需在目前居住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后,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居住证办理。

  3、根据十堰市物价局文件(十价重【2004】74号)《关于公交IC卡工本费的批复》的规定,收取工本费15元/张。

  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老年人缴纳乘车意外伤害保险2元/月,全年24元。5、办理地点:六堰车城通公司客服大厅。

  

使用:

  1、年审:每年4、5、6月份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寿星卡在车城通公司六堰营业点(10路车停车场)集中年审。年审时须缴纳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24元,同时办理下一年度的免费充次。

  2、老人免费乘车卡(寿星卡)不能作为普通卡充值使用。如卡损坏、刷卡无效则须主动投币;乘车时应配合司乘人员验照,非本人使用的卡,一经发现即由市公交集团收缴,并按照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转借卡处理办法》做停卡处理。

  3、本卡遗失或人为损坏失效时,乘客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车城通客服大厅办理补卡手续,新卡补办费用自理。

  4、持卡人应注意保护此卡。不要弯曲、划刻、浸水或撬开卡套;避免此卡与外力冲击;与强磁场接触,以免影响次卡的正常使用。

  

 

  

  爱心卡办理、使用规范

  

办理:

  首次办卡,需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市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原件即可办理,户籍非十堰市的还需在目前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后方可办理。办卡无工本费,收取5元手续费,首次办理后充次到本年度12月31日(80次/月,960/年,次数当月有效,过月作废)。

  

使用:

  1、“爱心卡”每年11、12月(11月1日--12月31日)在十堰车城通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大厅年审,年审时办理下一年度的免费充次手续。逾期不审,不能继续使用。

  2、“爱心卡”不能作为普通卡充值使用。如卡损坏、刷卡无效则须主动投币;“爱心卡”作为特定对象使用的免费卡,乘车刷卡时,应配合让司乘人员验照,严禁转借他人使用。非本人使用的卡,一经发现即由市公交集团收缴,按照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转借卡处理办法》做停卡处理。

  3、卡片遗失,需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市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原件到车城通客服大厅办理挂失补办业务,挂失、补办费用由持卡人自理。遗失、损坏卡在补办新卡后作废,严禁在车上使用(以免被刷卡机识别为非法卡而被收缴)。

  4、持卡人应注意保护此卡。不要弯曲、划刻、打孔、浸水或撬开卡套;避免此卡与外力冲击,避免与强磁场接触,以免影响此卡的正常使用。

  

 

  希望卡办理、使用规范

办理:

  首次办卡,需带本人学生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没有办理学生证的学生,需所在学校开据证明,加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校公章。首次办卡工本费20元。

  

使用:

  1、“希望卡”只限十堰城区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办理,只限本人使用,乘车刷卡需主动出示验照,不能连续刷卡。持卡人不得将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当班司机有权收缴。

  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此卡,此卡丢失后,持卡人需在24小时内前往车城通公司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在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费;在办妥挂失手续24小时内发生的交易费。

  3、挂失、人为损坏需再次购卡时,支付相应工本费。

  4、对高中以上且年满18岁的“希望卡”持卡人,不需再参加审核,不再继续享受“希望卡”优惠乘车待遇。

  5、对已到期不能参加审核的希望卡,如卡内有余额,车城通公司负责免费将卡内余额结转到持卡人指定的普通卡内。

  6、每年7、8月份为“希望卡”的审核时间,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时需审核,请在规定月份审核,未审核的希望卡自当年9月1日起不能正常刷卡消费。

  7、持卡人应注意保护“希望卡”。不要弯曲、划痕、打孔、浸水或撬开卡套;避免卡遭受外力冲击或与强磁场接触,以免影响次卡的正常使用。

  8、卡号8位数的为旧版卡,不能使用手机NFC充值功能;卡号为16位的为新版卡,可使用手机NFC充值功能。如需旧换新,请携旧卡、1寸照片、10元现金前往汉江南路29号车城通综合业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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