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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
来源:十堰市公交集团
发布时间:2015-12-09
发布者:

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

十政发〔2010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和国家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符合全市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交通的先行支撑。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构筑通达便捷的市内公共交通网络格局,为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奠定交通基础。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加快市县对接步伐的现实要求。近年来,随着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加快,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在完善市县规划对接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对加快市县对接步伐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解决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问题的迫切需要。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而言,我市公共交通事业仍然发展不够,严重制约了全市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只有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基础建设,深化行业改革,才能促进公交事业快速发展。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公交优先战略实施,逐步解决市民行路难、停车难等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质量和效率,更有利于改善民生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指导思想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市公交公益属性,以解决人民群众出行便捷为出发点,突出公交优先的方针,完善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措施,深化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尽快建立起与我市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交通保障。
  (六)中长期发展目标:按照城市公交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企业创新管理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改善城市公交发展环境,力争在2020年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一大一小(公交车、出租车)的城乡公交、市县对接一体化、主城区至各主要旅游风景区公交一体化的城市交通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公交与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配置效益和运输效率。
  到2015年,规划建设郧县长岭开发区-十堰城区北京路、武当山机场-六里坪-武当山风景区、张湾万亩工业园-城市东城区八万辆车工业基地3条快速、大运量公交线路;建设公交专用道2-4条;新建公交综合停车场11个,公交枢纽站15个、首末站30个,公交站廊300个;公交车辆规模达到900辆,公交线路达60条,线路总长度增长100%;建立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30公里/小时,建成区90%的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城市公交线路覆盖全市行政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市区与两区乡镇、郧县、武当山特区等周边乡镇之间形成半小时公交运输通达,构筑城乡公交、主城区至各主要旅游风景区公交一体化网络;实现公交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

三、强化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举措
  (七)加强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为保证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交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强化城市公交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编制《十堰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十堰市城市公交专项规划》,把城市公交规划纳入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详规,并同步编制、修编和实施。一是要突出优化公交线路、站点的合理布局;二是要把城市核心区、出租车停靠点一并规划,实现综合交通的无缝对接;三是切实抓好城市公交与周边县市交通对接的规划编制;四是要把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快速通道规划建设纳入十堰市总体规划,总之,城市公交规划必须先行,还要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用地。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交事业的需要。对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九)加大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要将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十件实事,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投融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将城市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交站场作为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重点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及配套服务设施、公交信息服务系统、智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站和港湾式停靠站等。今后,新建城市主干道建设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确保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0%
  (十)合理核定城市公交票价。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建立规范的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亏损审计与评价制度,科学核定城市公交票价。经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确认,确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免费乘车及学生票优惠)造成的亏损,经市财政、审计部门认定后,给予适当补贴;对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支出和企业因开通偏僻线路增加的成本,经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给予等额补偿。
  (十二)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出行的同时,鼓励并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尤其是支持发展与市民休闲、旅游相关的公交旅游、公交通勤车、公交专线车业务;鼓励并支持公交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公交广告、媒体广告、汽车维修服务、驾培等资源优势,在满足公交企业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可开展对外综合经营业务,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保障公交职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和关心城市公交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建立城市公交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坚决打击侵害公交驾驶员的行为,保护公交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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